中共郴州市纪委办公室
郴纪办〔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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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
4月28日,省纪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定》。各级各部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不准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准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礼金及贵重礼品要及时上交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廉政账户。
二、落实分级报告。各级各部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必须向本人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负责人的报告表按《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报送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和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报告表,同时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操办婚礼的,事前还需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报告表统一使用本通知中制定的表格,市纪委2013年下发的《关于转发湘纪发〔2013〕17号文件的通知》(郴纪发〔2013〕13号)文件中的表格自此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使用。
三、从严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通过受理举报、现场督查、明查暗访、重点抽查、舆论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利用婚丧喜庆事宜讲排场、摆阔气、借机敛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市纪委、市作风办举报电话分别为:2876828、2871678;举报网址:http://www.czlz.czs.gov.cn/czlz/;市作风办举报邮箱: czszfb07@163.com)。
附件: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
2.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
中共郴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附件1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 告 人 |
姓 名 |
性 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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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礼 相 关 当 事 人 |
当 事 人 |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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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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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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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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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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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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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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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礼 具 体 事 宜 |
拟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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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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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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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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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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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标准 |
元/桌(含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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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对象 |
亲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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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戚人数 及邀请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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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事 项 |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纪律,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违规动用公务用车。按规定报告操办情况。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操办婚礼前10个工作日报告。
附件2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 告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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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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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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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丧 事 宜 具 体 操 办 情 况 |
操办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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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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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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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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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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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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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标准 |
元/桌(含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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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客情况 |
亲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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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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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受 非 亲 戚 礼 金 和 贵 重 礼 品 情 况 |
礼金 |
收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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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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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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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礼品 |
礼品名称 |
处理情况(退回/上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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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规定/承诺情况 |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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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纪检监察 机关(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操办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
中共郴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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